業務名稱:身心障礙手冊 作業部門:社會課 作業流程:申請資格:具醫生證明為身心障礙者 應備文件: 新申請鑑定者: 1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.照片三張 重新鑑定者: 1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.照片三張 3.原身心障礙手冊 遺失補發及更新者: 1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.照片一張 作業天數:轉呈宜蘭縣政府核定辦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