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務名稱: | 羅東鎮0-2歲嬰幼兒營養補給費 | ||
作業部門: | 社會課 | ||
作業流程: | *補助對象:110年元月1日以後出生,初設戶籍於本鎮之0-2歲嬰幼兒。 *申請要件:父與母(申請人)提出申請時須同時連續設籍本鎮達1年以上, 且申請人及受補助人不得於補助期間遷出本鎮。 *補助標準︰以半年為一期,自出生日起算,每期補助新台幣壹萬捌仟元 整,(若申請人於受補助人初設戶籍後始設籍滿一年,則當期 不予補助,下期屆滿方符合申請條件)補助至2足歲為止。 *申請時效:本補助應於受補助人年齡滿6個月、1歲、1歲半、2歲時起三個 月內提出申請,逾期視為自動放棄。 *檢附資料:最新戶籍謄本(須詳細記事)、申請人雙方身分證與印章、申請 人一方或受補助人郵局或羅東鎮農會存摺封面、申請書。 詳細辦法請洽羅東鎮公所社會課 03-9545102#25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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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天數: | .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