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務名稱:宜蘭縣中低收入老人及低收入戶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 作業部門:社會課 作業流程:應備證件: 1.申請人身分證(影本)。 2.申請人自有合法房屋證明文件(建物所有權狀、使用執照影本。如為相關建築法規實施前之老舊房屋,無法提供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,惠請協助民眾至公所建管課室申請合法房屋認定。)。 3.本次申請修繕設施照片 作業天數:轉呈宜蘭縣政府核定辦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