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務名稱: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作業部門:社會課 作業流程:申請資格: 設籍本縣符合相關規定者 1.年滿65歲並實際居住戶籍所在地者 2.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者 應備文件: 1.全戶戶籍謄本(含配偶子女)。 2.全戶財產清單 3.全戶所得清單 4.申請人所得稅籍資料 5.郵局存簿封面影本、一年內存摺內頁明細表、印章 6.其他相關證明文件-學生證、身心障礙者手冊、薪資證明等。 作業天數: 轉層縣政府核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