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   回首頁  | 員工專區  

羅東鎮公所

::: :::

轉知內政部有關寺廟召開信徒大會辦理選舉,委託出席人數應否受「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」強制規範疑義

  • 更新日期:2019/7/10
  • 公告單位:民政課

一、依據宜蘭縣政府108年7月8日府民禮字第1080108122號函轉內政部108年7月1日台內民字第1080124749號函辦理。

二、按內政部68年10月6日台內民字第37773號函(本部97年12月編印之宗教法令彙編第822頁所載本部60年10月6日台內民字第31773號函,如附件)略以,寺廟信徒或信徒代表大會開會選舉,以信徒親自出席大會選舉為原則,因故未能親自出席者,固得委託他人代表出席,但為健全寺廟團體組織,委託出席之人數仍應限制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;惟考量寺廟召開會議選舉係屬其內部事務,爰補充規定寺廟章程另有規定者,委託出席之人數得依其章程之規定,不受上開限制。

相關說明文件(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)